加盟资格:
1、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管理能力。
2、热爱餐饮行业,具有创业激情,有开放的意识和健康的心态。
3、能接受公司的管理并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其他活动。
4、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。
5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,以专心、专业的态度全身心投入经营管理当中。
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人或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(申请表附后),经公司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加盟合同。一次加盟,合同有效期10年。
店面营业面积要求:
公司要求各连锁加盟店的经营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。
1、按地区、级次分类:
第一类:直辖市、省会城市普通店,要求经营面积在90平方米
以上;省会城市以上旗舰店要求在特别繁华地段,经营面积在160平米以上,门头长度在10米以上,经申请批准后授予旗舰店店名,主要师傅由公司派出。
第二类:地区市、州城市普通店,要求经营面积在90平方米
以上;市、州城市旗舰店要求在特别繁华地段,经营面积在120平米以上,门头长度在8米以上,经申请批准后授予旗舰店店名,主要师傅由公司派出。
第三类:县级、乡、镇普通店,要求经营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;
县级、乡、镇旗舰店要求在繁华地段,经营面积在110平米以上,门头长度在8米以上,经申请批准后授予旗舰店店名,主要师傅由公司派出。
2、加盟方自行招聘的师傅,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免费进行培训,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,但在公司培训期间的住宿费、生活费自理。需公司协助办理的,须交住宿费生活费。
3、如果您还想使用同一加盟店名再开分店,必须经公司同意,并另行签订加盟合同、交纳分店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后方可加盟。加盟费在原加盟费基础上优惠下浮一半。
4、各加盟店要按公司规定的统一装修方案进行装修,不得在装修过程中随意添加或减少阿索公司所规定的关键性标饰、标志、色调或改头换面,如出现此情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此合同,不予退还加盟管理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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